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征集公告

文物承载灿烂文明,传承历史文化,维系民族精神,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。为进一步充实馆藏,丰富藏品类型形态,珍藏民族集体记忆,保存国家文化基因,为举办重大陈列展览奠定坚实文物基础,促进中外文明交流互鉴,经研究,胶州市博物馆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藏品,特此公告如下:

一、征集范围

(一)反映胶州不同历史时期政治、经济、军事、文化、科技、生态环境和重大事件的实物。

(二)反映历史上胶州社会经济变革、科技发展、文化艺术和宗教信仰的重要物证。

(三)胶州地域内的具有代表性的工业、农业、手工业的生产工具、资料,以及有关人们生产活动、社会发展的实物资料。

(四)胶州历史上的重要历史人物的遗物、作品、手稿及有关文献。

(五)反映历史上胶州对外交流、中外民间友好往来的重要物证。

(六)反映历史上各地区、各民族社会发展、文化传承、风土人情等方面的非正式出版物和实物、资料。

(七)反映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存、整理与传承现状的非正式出版物和实物、资料。

(五)反映胶州人民反抗外来侵略和封建统治,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、社会主义革命、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等方面遗留下来的重要实物、资料和照片。

(六)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、工艺美术品。其中,当代艺术品、工艺美术品无偿捐赠的,捐赠品的作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:
    1、国家级专业艺术协会会员;
    2、担任市级专业艺术协会副会长、副秘书长以上职务;
    3、作品获得过国家级专业大赛铜奖以上奖项;
    4、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力的海外艺术家。

(七)根据陈列和研究的需要,有目的、有计划的征集其它类别的藏品。

二、征集类别

(一)古代文物:铜器、铁器、玉器、金银器、陶瓷器、石器、骨角牙器、皮革、漆器以及书画、古籍、拓片、家具、玺印、简牍、纺织品等。

(二)近现当代文物:珍稀地图、报刊、书籍等正式出版物类;内部文件、设计图纸、通知文书、信函、手稿、科研笔记、传单等档案资料;照片、胶片、拷贝、录像带、录音带、光盘等音像制品类;珍稀货币、邮票类;重要代表证、出席证、证件、证书、印信、勋章、徽章、奖状、喜报、奖章、图章等证章类;国旗、军旗、奖旗、舰旗、队旗、锦旗、贺幛等旗帜类;首台套的科研仪器设备、工农业生产设备、工程机械装备、航天航空设备、交通运输装备、工业产品、通讯器材、医疗器材、医药制品以及器具等;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服装服饰类;珍稀兵器、弹药、军衔等具有纪念意义的军事用品、红色革命文物;绘画、书法、雕塑、工艺品等美术作品;具有重要价值的化石、标本以及家具等人工制品等等。

(三)非正式出版物

政府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文件汇编、资料汇编、领导讲话、规章制度、规划方案、科研报告等;全国和国际性会议的讨论稿、论文集等;著名人士的著述、史料、家谱、族谱等;重大事件亲历者的回忆录、书信、笔记、日记等。

三、征集要求

(一)保证藏品来源的合法性,提供人对藏品的合法性承诺负法律和经济责任。

(二)提供人所提供的藏品信息必须是未进入任何单位征集流程的藏品,在未收到我馆征集结果前不得将该批次藏品信息提供给第三方。

(三)藏品征集流程应按照《胶州市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办法》规定的程序进行,所有确定征集意向的藏品需按照规定完成所有流程后,方可签订相关协议。

四、征集方式

(一)严格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《博物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进行。

(二)以移交、捐赠、征购三种方式为主。

(三)经过鉴选决定收藏后,将为捐赠文物的单位和个人颁发捐赠证书或收藏证书,并以适当方式予以铭记和奖励。

五、联系方式

您可以拨打电话:0532-85279693与我馆文物保管部或发邮件至sdsjzsbwg@163.com沟通文物捐赠相关事宜。